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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5-09-16 23:07:14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问:通知中提到了“开辟民营专项职称转化社会化职称通道”,在实际中该如何操作。

  答:如申报人持有通过民营经济组织专项职称评审取得的工程系列XX专业工程师职称证书,可以根据自身业绩学术情况选择转化为社会化评审工程师职称或申报社会化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

  申请转化为工程师职称的,申报类别选择“转评”,须符合社会化评审工程师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同时满足相应的学术业绩要求。

  申请转化为高级工程师职称的,申报类别选择“破格”,须符合社会化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满足正评的学术业绩要求时还需要满足破格要求。

  民营专项职称转化社会化职称只能申报同系列同专业(或相近相关专业)社会化职称。全国统考的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资格不能采用此方式转化,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2.问:通知中提到了“民营经济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直接申报社会化或民营专项中级职称”,如何申报,有什么要求。

  答: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为例,如申报人具备本科学历,曾经在某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师工作过,因各种原因未初定或申报过初级职称,现在想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职称,不需要从二级教师开始起评,达到申报一级教师累计任职年限要求后(即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时间达到5年及以上),可以直接按规定申报一级教师职称(即满足申报一级教师的业绩学术要求)。申报时,附上现用人单位出具的履职能力鉴定报告(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报告要简述申报人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来的工作成效等情况,篇幅不超过1000字。

   

  3.问:通知中“持续规范继续教育管理”部分提到了“个人继续教育学时将逐年逐步实现数据直接从系统中提取,个人不再需要登记继续教育学时”,该如何理解。

  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计划将全省各级各单位及相关培训机构开展的合规培训全部纳入“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全流程规范管理,不再由个人提交登记参加的继续教育等相关资料,以减轻个人填报负担。按照此计划,各级各单位及相关培训机构应及时将开展的合格培训纳入系统规范管理,避免个人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入口关闭后,单位或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不能进入系统作为职称申报依据。

  4.问:民营经济组织专项职称和社会化职称学历、任职年限要求不一致,使用的民营经济组织专项职称转化社会化职称时该如何处理?

  答:以工程技术系列为例。

  


  职称系列/学历

  任职年限要求(年)


  职称层级

  员级

  助理级

  中级

  副高级


  评审类型

  社会化

  民营

  社会化

  民营

  社会化

  民营

  社会化

  民营

  学历对应年限要求

  中职

  1

  1

  4

  4

  ——

  4

  ——

  9


  初中

  ——

  3

  ——

  ——

  ——

  ——

  ——

  ——


  高中

  ——

  2

  ——

  ——

  ——

  ——

  ——

  ——


  专科

  1

  1

  2

  2

  4

  4

  ——

  6


  本科



  1

  1

  4

  4

  5

  4


  硕士或第二学士学位





  2

  0

  5

  2


  博士







  2

  0

  备注:
1.标■部分为任职年限有差异的。
2.标■部分为任职年限要求不一致,但实际执行过程中一致的。
3.标——代表该学历不能申报该层级职称

      对于使用民营经济组织专项(以下简称民经)职称转评社会化职称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民经职称与社会化职称学历、任职年限要求一致的,可以直接申报同级社会化职称;要求申报上一级社会化职称的,须满足该层级社会化职称的学历、任职年限要求,如学历或任职年限未达到,按以下2和3办法处理。
    2.民经职称与社会化职称学历要求不一致且未达到申报该层级社会化职称最低学历要求的,必须提升学历以达到最低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相应任职年限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提升学历后原学历条件下的任职时间折算问题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网址:https://rst.guizhou.gov.cn/ztzl/tjgzxyfwgzrcgzzcyzsbl/bzzx/wtbz/zcwtdy/202307/t20230731_81367268.html)折算。
    3.民经职称与社会化职称学历要求一致但任职年限不一致的,需补足社会化职称任职年限要求。若取得该层级民经职称后,提升了学历并使用提升学历申报社会化职称的,相应任职年限根据《复函》折算。

  

  


原文链接:https://rst.guizhou.gov.cn/zwgk/jdhy/zcjd/202505/t20250506_876606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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