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民法典宣传月)问: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导致他人受到伤害,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时间:2025-09-16 22:54:59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民法典宣传月)问: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导致他人受到伤害,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答:法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原文链接:http://hrss.hainan.gov.cn/hrss/hygq/202505/3d21d1cdf119415080c0dd189609479a.shtml?ddtab=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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