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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第三届海南省优秀高技能人才奖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琼人社发〔2025〕4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职业院校,行业协(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优秀高技能人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的典型示范作用和引领带动效应,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根据《海南省优秀高技能人才奖评选奖励实施办法》(琼办发〔2015〕10 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第三届海南省优秀高技能人才奖评选表彰活动(以下简称省高技能人才评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名额及条件
面向全省各行各业(含中央驻琼单位)评选“海南省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海南省有突出贡献技师”“海南省技术能手”各15名。推荐对象必须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海南省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奖”评选条件
“海南省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奖”候选人应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或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先进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2.具有独特专业技能,并在培养高技能人才、带徒传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省内或国内产生重要影响者;
3.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
4.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者。
(二)“海南省有突出贡献技师奖”评选条件
“海南省有突出贡献技师奖”候选人应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2.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或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者;
3.具有独特专业技能,并在培养高技能人才、带徒传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市县或省内产生重要影响者;
4.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
5.曾两次获得“海南省技术能手”称号者。
(三)“海南省技术能手奖”评选条件
“海南省技术能手奖”候选人应具有国家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高超技艺或总结出具有推广价值的先进操作方法,并在带徒传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2.获得上一年度省级一类竞赛前三名、省级二类竞赛第一名以及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者;
3.在技术革新、设备改造、技术攻关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4.在开发、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5.曾两次获得市县或省行业技术能手称号者。
省高技能人才评选不受年龄、学历、身份、户籍、国籍等限制,但评选对象必须在我省工作或柔性引进受聘满2年,且评奖当年仍在岗工作。党政人才不参加评选,曾获得海南省优秀高技能人才奖相同层次奖项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方式及评审程序
(一)候选人产生
省优秀高技能人才奖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制度。
(二)申报方式
在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各市县党委、人民政府(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工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琼单位分别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评,择优向省评选奖励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推荐本地区(市县)、行业(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中央驻琼)候选人名单。评审委员会成立方式按照《海南省优秀高技能人才奖评选奖励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执行。
(三)申报材料
1.根据所申报的奖项相应填写《海南省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奖申报书》(见附件1)、《海南省有突出贡献技师奖申报书》(见附件2)、《海南省技术能手奖申报书》(见附件3)。
2.申报报告。内容包括候选人基本情况,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或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等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在开发、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等方面取得的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在技能人才培养、带徒传艺等方面做出的贡献等情况。
(四)评审程序
1.初审。市县(省行业)评审委员会对本地区(本行业)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评,择优向省评选奖励办公室推荐本地区(本行业)候选人名单。
2.终审。省评审委员会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从获得评委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同意票的人选中,按得票数高低确定拟奖励人选建议名单。
3.公示。省评选奖励办公室将拟奖励人选建议名单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网站及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公示 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拟奖励人选,由省评选奖励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4.审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拟奖励人选建议名单报送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省委、省政府审批。
三、奖励措施
给省优秀高技能人才奖获奖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同时,根据规定给予一次性奖金。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以做好此次评选表彰工作为契机,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高技能人才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先进事迹,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
(二)各单位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把质量做好相关推荐工作,确保推荐的候选人具有说服力,所取得的成果具有真实性。对推荐的“海南省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海南省有突出贡献技师”“海南省技术能手”要分别排出优先顺序。
(三)请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尽快组织落实相关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填写《第三届高技能人才奖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请于2025年8月31日前将装订成册的纸质版申报材料(推荐人申报书及申报报告要求装订成册)一份以及附件4的excel格式电子版和盖章pdf版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电子版可通过海政通或OA邮件报送,纸质版送至: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楼357房),逾期申报无效。上述表格可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在组织开展评选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聂莹 联系电话:6520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