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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第二批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依据
本次年度报告工作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吉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关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的相关政策文件,旨在进一步掌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运营状况、服务质量、诚信守法等情况,全面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服务,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报送时间
2025年10月30日前截止。
三、报送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25年初上报年度报告并通过年检的企业无需重复报送。
四、报送内容及方式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信息表(见附件1);
2.工商执照副本扫描件;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扫描件;
4.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及社保缴费证明;
5.情况说明。
请将上述材料打包压缩发至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电子邮箱:jlshichangchu@163.com。报送材料应采用PDF格式,文件名为“机构名称+年度报告材料”。若机构在报告年度内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重要事项变更,应在提交年度报告材料时一并提供相关变更证明材料。截至2024年末设立未满一年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内容可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填写。2025年新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无需提交年度报告材料。
五、审查程序
1.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填写《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信息表》(附件1),并将填写完整且加盖公章的《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信息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按格式要求发送至指定邮箱,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审核方式包括上报材料审查、实地核查、数据比对等。审核过程中,重点核实机构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检查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3.对审核中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机构限期补充完善;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未依法履行义务以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4.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对所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有关内容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通过公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上加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合格专用章。
六、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报送时限。提交年度报告信息是《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吉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明确规定的,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填报并提交。
2.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实际运营情况填报,报送材料应齐全、清晰、符合格式要求,盖章完备,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3.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在审核阶段,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及时回应问询、补正材料,并配合可能开展的实地核查。
联系电话:19904479319
附件: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信息表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填报说明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hrss.jl.gov.cn/gg/202510/t20251009_9332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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